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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莘县检察院:推出案件审查受理标准清单

2021年05月13日 15:30   来源:产经新闻   作者:消息   点击:
    产经新闻网:(相金凤)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切实做好“司法为民办实事”活动,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司法局进一步推进全县“一站式”、“集约化”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就地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全县共调处成功一般性矛盾纠纷330起,调处成功330件,调处成功率100%,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沂水、法治沂水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建立全覆盖非诉纠纷服务工作网络
 
  以依法、专业、便捷、高效为原则,以群众需求为导向, 以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为目标,围绕纠纷化解“接案、分流、化解、联动、处置”等重点工作环节, 加强实体、网络等平台建设,形成线上线下、衔接联动、全面覆盖的非诉纠纷多元化解综合平台。
 
  建立县非诉纠纷服务中心。建立综合化、多元化“一站式”“集约化”非诉纠纷服务中心,负责全县重大、复杂非诉矛盾纠纷的解决和指导,实现“实体化运作、专业化保障、一体化联动”。县司法局在原有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基础上,重新打造了“一站式”沂水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在一楼便民服务大厅设置人民调解受理窗口,二楼设置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庭。通过人民调解受理窗口,对适宜通过调解化解的纠纷案件, 经当事人同意后,由县“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委派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机关、律师调解组织、公证机构等进行调解。当事人拒绝调解的,可以引导其另行选择纠纷处理方式。做到来矛盾纠纷优先就地化解,依法专业、便捷高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
 
  1. 建立乡镇(街道)非诉纠纷服务工作站。依托乡镇( 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立融合化、便捷化、实用化“ 一站式”“集约化”非诉纠纷服务工作站,充分发挥镇、街司法所和公共法律服务站作用,实现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综治信访等工作融合式衔接,一体化办公。建立村居(社区)非诉纠纷服务窗口。依托村居(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设立非诉纠纷服务窗口,主要受理本村( 社区)民间纠纷;开展无诉讼村(社区)创建活动,将人民调解、 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职能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综合网格,掌握了解社情动态,排查矛盾纠纷线索,及时调处网格员巡查时候发现的纠纷,上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
 
  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解决平台。推动实体中心和网络体系同步建设,窗口平台和智慧系统一体打造,全面深化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智慧调解”、行政复议应诉平台、法援在线平台等线上平台建设,积极引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调解组织和法律服务机构登录使用智慧信息系统,县司法局及各基层司法所政法干警统一配备手持移动终端,确保受理、流转、化解、反馈线上线下同频运行,实现矛盾纠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依托县社会治理大数据APP和诉求纠纷多元化解闭环系统,运用“智慧调解”平台,拓宽网上调解申请渠道,改进受理方式,提升化解质效。推广“智慧调解”、“法治沂水”微信公众号,群众通过微信申请了解并随时查询工作进度,调解员通过掌上办公及时解答咨询,完成受理指派,系统自动生成法律文书和统计报表,提高了行政调解信息化、智慧化水平。
 
  二、建立高质量非诉纠纷服务工作队伍
 
  1. 强化实体平台人员配备。按照“一岗一员”的原则, 通过公开招聘、购买服务、部门选配、派驻等方式,优选非诉纠纷服务中心(窗口)的服务人员。充分利用县公共法律服务站值班律师、乡镇(街道)、村(社区)法律顾问,直接面向群众做好接待咨询、诉求收集、信息采集等集中接处工作。
 
  2. 加强专职调解员配备。2015 年以来,实现全县各级、各行业领域人民调解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全覆盖。全县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 2 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 1 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全县41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全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放工作补贴和调解补贴,全县每年投入人民调解队伍保障经费400余万元。
 
  3. 优化队伍结构。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需求,选派调解员、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行政复议人员、律师等入驻非诉平台开展日常非诉纠纷化解工作。协调执法机关、司法机关选派业务专家、指导行业协会选派专业人员入驻非诉平台。组建化解专家库,先后建立来法学、医学、婚姻家庭等专家库,把熟悉法律法规、热心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具有较强法治水平和群众工作能力的人员,吸引到非诉纠纷化解工作队伍中来,建设了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过硬、专兼职相结合的非诉纠纷化解人才队伍。
 
  4. 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提供纠纷化解指导、重大矛盾化解、人员培训等智力支持,加大非诉纠纷化解业务指导,每年两次组织开展非诉纠纷化解队伍定期培训,通过集中辅导,案例评析、旁听陪审、实训演练,案件跟进等多种方式,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提升了非诉讼纠纷化解专业化水平。
 
  三、建立全流程非诉纠纷化解工作制度
 
  1. 建立非诉纠纷化解服务清单制度。根据群众纠纷化解服务需求,围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公证、法律援助等建立非诉纠纷化解基本项目清单,对办事涉及的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办理层级、办理主体、条件流程、证件材料等基本要素予以统一规范,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推动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办理流程和评价标准统一。
 
  2. 建立一次性告知制度。坚持将非诉方式作为化解纠纷的首选,根据服务清单,准确告知当事人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和程序,阐明非诉纠纷化解机制相对诉讼解决的优越性,按照最方便、最快捷和保障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适宜的非诉纠纷化解方式来解决纠纷。当事人拒绝非诉方式或非诉方式化解纠纷不成功的,及时告知当事人选择包括诉讼在内的其他法定的纠纷化解途径。
 
  3. 建立分类而治和衔接联动机制。建立非诉纠纷分类而治机制,民事领域纠纷化解更加凸显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商事领域纠纷化解行政领域纠纷化解更加强化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等相关政府部门责任,家事领域纠纷化解更加注重发挥公证在婚姻、继承等家事领域的纠纷化解方面作用。梳理非诉化解纠纷各途径之间的程序衔接,探索“调解+公证”“司法鉴定+公证”“调解+行政复议”“公证+行政裁决”“信访+调解”“听证+调解”等多样化运行模式、组团式化解方案,增强纠纷化解整体能力。
 
  4. 建立跟踪回访制度。建立和落实全流程跟踪和回访制度,了解当事人的思想状况、行为有无反常和对调解程序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有无新的纠纷苗头等,及时予以反馈,对有激化可能的,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对已化解的矛盾纠纷特别是重大疑难纠纷要定期进行回访,巩固化解效果。
 
  5. 建立研判预警制度。健全定期与不定期、综合与重点研判相结合的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非诉纠纷化解各平台和 组织机构要定期召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议,研究分析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矛盾纠纷形势,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工作对策和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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