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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咋说“收受贿赂”是一桩“蚀本生意”?

2015年01月25日 20:35   来源:新华发展论坛   作者:发展论坛   点击:

云南一乡党委书记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五次收受贿赂人民币225万元;东窗事发,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对此,这位前乡党委书记“懊悔莫及”地算了三笔账:一是亲情账,二是经济账,三是政治账,并由此悲叹道:“收受贿赂”是一桩“蚀本生意”,给他带来的损失很是惨重。

这里,这位前书记所谓的“亲情账”和“政治账”,无非也只是一些习以为常且冠冕堂皇的“动之以情”之说,毋庸饶舌;但他的这笔“经济账”,倒算得很是特别,很是值得咀嚼。

他的计算方式是:他现在年收入是“4万元多一点”,但随着“工资的逐年上涨”,估计以后“每年收入可在7万元”左右,而他“应该还可以活40年”;这,也就是说“国家将来还要发给他280万元”——比他收受的贿赂要多得多。

而现在“竹篮打水一场空”:不但“收受的贿赂已全部退还”,而且“那280万元也拿不到手了”,于是,他得出的最后结论是“收受贿赂”、“触犯刑律”,使他在“经济上至少损失了280多万元”……

读到这里,恐怕许多人都会忍俊不禁,哑然失笑;看来贪官之贪,就在于见钱眼开,要不,这位已锒铛入狱的前书记,何以虽为时已晚,却还会如此“画饼充饥”地懊丧于那“将来的280万元”?!

当然,这或许也算是一种另类的“痛定思痛”;但细一分析,却又不难发现他之所痛,其实并非是痛在他的“收受贿赂”,而是痛在他的“运交华盖”——因为要不是他“触犯刑律”,那岂非既可以“收受贿赂”,又可以领取“国家的钱”,赚得钵满满,肥肠流油?

——而多少贪官不正是由于如此心存侥幸而走上犯罪之路的吗?

所以,明白“收受贿赂是一桩蚀本生意”或是一种悔恨,但更须明白是:凡事总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心存侥幸的结果则肯定就是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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