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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滦南县一起错判致孩子下落不明当事人求助无门

2017年11月30日 10:46   来源:中国新农民网   作者:石在渊   点击:

    2017年10月,多家媒体以《网曝河北滦南县一起错案致当事人妻离子散损失百万》为题,对河北省滦南县宋道口镇祁庄子村村民赵殿学的不幸遭遇进行了公开报道。当事人赵殿学日前再诉,当地一起错判不仅给他造成了前述损失,同时致他6岁的儿子赵春然下落不明已达三年半之久,恳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尽快给其找到孩子,依法维护其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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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殿学,男,1969年7月14日生,汉族,高中文化,河北省滦南县宋道口镇祁庄子村人。2014年6月23日18时,赵殿学父子一起被当地派出所带到县政府大楼接受领导谈话,谈完后赵殿学被借故送进了看守所,赵春然因无人照顾被县法院执行局刘某红等带至某旅馆雇人照看了数天后,把赵春然送给了他有病的姥爷。2014年8月10日,刘某红等明知贾某(赵春然的母亲)时处涉嫌犯罪,有严重虐待、遗弃赵春然的事实(目击者证言、受虐照片、医院诊断证明为证据1),正在逃避法律审判,东躲西藏,身无定处,没有联系方式,没有准确地址,没有职业,刚被以虐待遗弃罪起诉,法院以被告人下落不明不予受理下的裁定(滦南县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为证据2),而不顾赵春然的安危,在距离滦南县百里之外的曹妃甸汽车客运站,把赵春然推给了被告人贾某包庇嫌犯,从此致赵春然失踪。加之贾某为再婚方便,赵春然有重大已经被害和被卖的可能!当地公安部门于2017年6月16日受案(受案回执为证据3),4个月零17天后,在赵春然活不见人、死不见尸的情况下向赵殿学出具了不立案通知书(不立案通知书为证据4),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于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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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某红等在法院找不到被告人的情况下把赵春然交给了被告人。

    赵殿学数十次找滦南县有关领导反映情况无一次得到接见;赵殿学的身份证被当地有关部门置上严重不良信息(证据5);赵殿学的手机被有关部门定位监听(证据6);赵殿学拖着严重的病体冒着生命危险去寻找自己的骨肉数次被截回(证据7);就连赵殿学去外地看病都受到严重限制(证据8)。下面是赵殿学写给县委某领导的书信和发的信息:

    书信一:尊敬的领导:我是您的子民,因欲加之罪被含冤关押期满、刚得释放的宋道口镇祁庄子村赵殿学,我因何被判也许您早有耳闻,在这里我不想再占用您的时间作过多的解释。2017年6月1日,宋道口镇政府派人从监狱把我接回,因我患有严重疾病生活难以自理、关押期间家中房屋倒塌无法居住,被镇政府暂时安置在宋道口镇杨顾庄村我姐赵某云家中。当时宋道口镇书记杨某某以个人名义给了我1000元钱,让我补养一下身体并承诺马上安排我的生活、住房、医疗等问题,可是至今无一项得到落实。 另有:我6岁的儿子遭法院有关人员迫害、失踪已达三年之久,活不见人、死不见尸,公安部门不给立案,被腐败包庇难得公道,致我在寻找骨肉的路上数次徘徊想结束自己的生命,但夙愿未了,那就是想让您知道事情的前因后果。因为您是我县的最高领导,肩负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上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使命。最后附材料一份跪请深悉。2017年8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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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信二:尊敬的领导:我写给您的第一封邮件1027545844425是办公室签收的,不知您见到了没有、看了没有 ,之所以又追加这封信,是因为我怕,我怕您根本见不到!前车之鉴,咱县政法委领导张某某就以各种理由阻止我见主要领导,拖压我的材料,称:如果老百姓都公平了要我们干啥、要法院干啥、还得给我们开工资,并说法院判错案是很正常的事。

    尊敬的领导:您繁忙于百姓诸事、呕心沥血、众口皆碑,然您的某些下属竟如此妄言,视百姓的生死轻于鸿毛。我被法院害的倾家荡产、连住的地方都没有;妻离子散、连孩子的生死都不知;身患重病、连生活自理都不能;出狱后拖累我年迈的姐姐都已经三个月了,一些领导除“关心”我上访外无一人过问我的案情、走访过我的生活,与上任领导的决定和行动天地之差。现我命悬一发,随时都有死亡的可能,我的孩子不应该找不到,为什么不让我见我儿子一面!我被腐败逼得已走投无路唯有一死,希望我死后能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全国人民的关注。2017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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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赵春然5岁时被贾某虐待后遗弃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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