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日报》社中国企业家理事会
企业家日报社中国企业家理事会章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非常关心企业家队伍成长和作用发挥,高度重视企业家精神培育和民营经济发展。十九大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指出,“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要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企业家理事会是企业家日报社设立的为中国企业和企业家服务的机构。《企业家日报》始创于1989年5月,先后历经《厂长经理报》《厂长经理日报》《企业家日报》等发展阶段,2013年1月1日起更名为《企业家日报》,是中国媒体市场化的先驱者之一。
第二条 《企业家日报》以“做中国企业的思想者”为诉求,以“展示企业家成就,反映企业家呼声,保护企业家权益,弘扬企业家精神“为宗旨,为培养和造就一支宏大的、善于经营、勇于开拓的社会主义企业家队伍服务,打造中国企业家新型社交平台。
第三条 企业家日报社中国企业家理事会旨在中国企业家与经济学界之间搭建一个脑力碰撞的平台;在中国企业家与政、商高层之间建立一个政策沟通的平台;在中国企业家与全球商人之间搭建一个信息交流的平台。以“抱团发展、合作共赢、创新超越”为宗旨,以实现中国商企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
第四条 中国企业家理事会秘书处设在北京,企业家日报社北京运营中心负责运营。
第五条 本会旨在以媒体为平台,为企业和企业家打造新型社交网络平台。
第六条 本会的全媒体平台有:
纸媒:《企业家日报》
官网:企业家日报网(www.qyjrb.com)
头条、搜狐、网易等几十家多媒体矩阵
微信公众号:企业家日报社运营中心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依托企业家日报社、企业家日报网、企业家日报自媒体及众多国内主流合作新闻媒体网站等交流平台:打造企业家日报全媒体矩阵,强势提升企业家日报,中国企业家理事会的社会话语权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和完善企业家、企业和社团的完整信息库和信用库。
第八条 建立企商资源共享平台:打造中国企业家高端社交圈,充分达成国内外信息和资源共享;系统组织商务、投资考察、高端会议、论坛、培训等各项交流活动,为会员在各地争取最大的社会资源和商业投资机会,提升管理水平。
第九条 建立中国企业家产品营销平台:打造商电子商务平台,整合国内外商专业市场和商企、社团的庞大资源,为企业提供产品营销服务。
第十条 建立企业家理事会法律服务平台:为企业家理事会企业的重要项目和内部管理提供一站式法律顾问服务;在企业遭受不公正待遇时,运用平台的强大影响力和社会资源全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建立企业家理事会品牌提升平台:为企业家理事会企业的品牌发展提供战略规划、论证咨询和公共关系等系列服务,不断提升企业家理事会企业品牌价值。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 本会采取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混合制、收费制、邀请制,以单位入会的其法人代表为会员。
第十三条 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以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各地县以上行业优秀企业或县以上优秀企业家;
各地县以上行业协会、商会;
各地县以上学术团体、专家学者等;
其他有关法人组织。
第十四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五条 本会设名誉理事长、理事长、执行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并发给相应证书。
名誉理事长由理事会聘请有关领导、著名企业家、专家学者担任;理事长由著名企业家担任;执行理事长和秘书长均由企业家日报社有关领导担任,副理事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由各地企业或企业家或专家学者担任。
第十六条 理事会任期一年。凡自动续费的会员可连任。
第四章 权力和义务
第十七条 本理事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名誉理事长、理事长:
1.颁发企业家日报社中国企业家理事会名誉理事长、理事长证书和中国企业家理事会名誉理事长、理事长牌匾;
2.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召集并主持会长办公会议;
3.以本理事会的名义率团赴国内外考察访问;
4.以本理事会名义推广所属企业的项目和产品;
5.以本理事会名义主办所属企业的重大活动,邀请重要嘉宾参会;
6.以本理事会名义举办所属企业的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新闻媒体单位;
7.入编企业家日报社信息库和信用库;
8.应邀成为企业家日报理事会俱乐部等线上和线下高端社交平台的VIP会员;
9.应邀参加本理事会组织的会议、考察、论坛、培训、沙龙等活动;
10、获得全球电子商务平台的VIP会员资格进行产品营销;
11.获得本理事会每年三次免费对会员企业包括新闻、资讯、专题报道(每次 20家国内主流新闻网站公开报道),同时赠送全年《企业家日报》1份。
12.享有本理事会提供的政府最新扶持政策;
13.享有本理事会提供的市场调查、战略发展、项目论证等咨询服务;
14. 享有本理事会提供的VIP法律顾问服务;
15. 享有本理事会提供的企业重大危机公关服务;
16. 享有本理事会为企业内刊和新媒体提供的策划服务;
(二)执行理事长:
颁发企业家日报社中国企业家理事会执行理事长证书和执行理事长牌匾,并享有以上除第2项以外的相应权利。
(三)副理事长:
颁发企业家日报社中国企业家理事会副理事长证书和副理事长牌匾,并享有以上除第2、3项以外的相应权利。
(四)常务理事:
颁发企业家日报社中国企业家理事会常委理事证书和牌匾,并享有以上除第2、3、7、8项以外的相应权利。
(五)理事:
颁发企业家日报社中国企业家理事会理事证书和牌匾,并享有以上除第2、3、7、8、9项以外的相应权利。
第十八条 本理事会会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理事会章程及相关制度,维护本理事会的声誉和利益;
(二)积极参加理事会的各项活动,履行会员间签订的合作协议;
(三)按时缴纳会费,理事会成员除外出的商务考察活动据实收费外,其他活动(住宿除外)均不再收费,
(四)有权参加理事会组织的一切活动,并对活动质量进行监督,提出改善建议和意见。
(五)参加企业家日报社中国企业家理事会组织的各种公益慈善活动,按自愿原则进行捐助,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 退出理事会需提前一个月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已交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关心和支持本会的工作、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承担本会委托的有关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信息、统计数据和其他资料;
(五)各会员单位均应积极订阅《企业家日报》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二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当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未经同意,会员如果连续两年无故不按期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二条 会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不遵守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本会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第一届理事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常务理事会会议。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7721045 65413428
联 系 人: 王海亮 靳全红
手 机:13301094818 13552995899
企业家日报官网:www.qyjr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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