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食品摊贩拟实行备案管理
2014年11月24日 23:35 来源:内蒙古日报 作者:内蒙古日报 点击:次
原标题:食品摊贩拟实行备案管理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在进行立法论证和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后,进入二审。
有部门建议,应当将生产记录制度贯穿食品生产的全过程,以便于食品安全的查验和追溯管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提出,建立食品生产加工记录制度,记录资料保存期不少于两年。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审查意见指出,草案对食品摊贩仅仅实行健康证管理,难以有效预防和查处食品安全隐患。同时提出自治区应当建立对食品摊贩的备案管理制度。草案还指出,销售自产的季节性食用农副产品的,可以不办理备案手续。
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应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不良信用记录”的具体衡量标准作出规定,以便增强实际执行过程中的可操作性。条例规定,旗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行诚信记录制度,并适时公布其诚信情况。
草案加大了法律责任追究力度,规定“被责令停产停业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安全诚信记录中累计有3次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摊贩,其经营者两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因食品安全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经营者,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我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数量庞大。据统计,目前全区仅在册登记的小作坊就有1万家左右,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摊贩等共有10万家(个)左右。
作者:刘江
新闻排行
- 最新发布
- 山东省沂南县界湖街道:多措共举织密秸秆禁烧防护网
- 山东省梁山县三项举措全面落实乡镇(街道)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
- 土地有边,亲情无界——高庙王“两所一委”成功调解亲兄弟遗留土
- 山东省茌平区委依法治区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
- 巫山县卫生健康执法支队“以案释法”助民营医院依法执业
- 山东省邹城市总工会庆儿童节进社区工会在行动活动
- 普法宣传进乡村为民服务零距离
- 山东省邹城市看庄镇组织开展世界环境日宣传咨询活动
- 山东省沂水县:扎实推进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工作
- 山东省沂水县:与法同行“典”亮美好生活
- 邹城市总工会2023年育婴员培训班开班
- 邹城市总工会:我的业务我来讲“以讲促学”干劲足
- 山东临沂沂水县道托镇多措并举倡导厚养薄葬新风
- 聚焦问题知难而上助推主题教育提质增效
- 淄博市博山区城东司法所开展“民法典进宗教场所”普法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