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布十大食品药品典型案件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7日公布2014年查处的十大食品药品制假典型案件。
这十大典型案件分别是:
一、西安市食药监局捣毁生产假药窝点案
2014年10月21日,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捣毁一生产假药窝点,现场发现生产“金乌骨通胶囊”“康妇灵胶囊”“清宫养颜胶囊”等药品,操作人员无法提供任何生产许可证件,该场所涉嫌生产假药,涉案金额80余万元。上述药品经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均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刑法》的规定,该案涉嫌刑事犯罪,移送西安市公安局沣东分局处理。
二、李某夫妇制售假药案
2014年2月,汉中市食药监局联合公安机关经过3个多月的秘密侦查,一举捣毁一处制售假药长达10年的跨省邮售假药窝点,查获“羚贝定喘灵胶囊”、“壮骨关节灵胶囊”等假药,货值金额100余万元,抓获生产邮售假药犯罪嫌疑人13人,成功摧毁了以李某夫妇为首的跨省生产邮售假药窝点和网络。该案现已进入司法审判程序。
三、汪某某涉嫌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购销药品
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案
2013年2月至2014年5月期间,汪某某以合作经营的名义,获取三家药品经营企业的全套药品经营资质,利用以上公司的药品经营资质从深圳**制药有限公司、南京**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医药有限公司套购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195080瓶,涉案金额合计2598240元。经查,汪某某个人不具有药品经营资质,利用其它公司药品经营资质套购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并销售给不具药品经营资质的个人,造成大量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流向不明,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已构成《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追溯标准,已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延安韩某某宏达水产批发部无《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案
2014年4月23日,延安市食品药品监察支队对宝塔区柳林镇毛则沟村韩某某宏达水产批发部进行检查,发现其无《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自行腌制鸡翅,并存放有标注为西安伊明食品有限公司的伊明牌烤翅包装袋和包装箱,涉案金额达四十多万。案件移交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经侦大队,2014年8月13日,延安市宝塔区法院判决:被告人韩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1000元。被告人李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并处罚金41000元。
五、汉滨区业随水产批发部经营
未经检验检疫和超过保质期肉品案
2014年4月29日,安康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机关对王某的经营场所汉滨区业随水产批发部和冷库进行了检查,当场查获超过保质期肉品666.89公斤,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肉品20517.8公斤,涉案金额超50万元。当事人经营未经检验检疫和超过保质期的肉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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