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推食责险试点工作 保卫“舌尖上的安全”
10日,浙江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简称“食责险”)试点工作对接会在杭州召开。浙江省食安办专职副主任、省食药局副局长卢永福称,“食责险”关系国计民生,具有较强的社会公益性,各地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主动开展试点工作。
当前,中国正处于食品安全矛盾凸显期和事故易发期。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易引发社会矛盾。
所谓的“食责险”,是以被保险人对因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对接会上,金华市食安办介绍了该市“食责险”试点工作的相关情况。
该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基本责任险+附加险”为结构,已在火腿、餐饮两个行业开展“食责险”试点工作。截至去年12月,金华市已有77家单位签订“食责险”合同,其中火腿行业50家,餐饮行业27家。
除了金华外,自2013年以来,杭州富阳、嘉兴海盐、台州三门等部分县(市、区)已在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学校大宗食品配送单位和农村家宴等领域开展了“食责险”试点和探索。
“目前在浙江省正处于起步阶段,基础比较薄弱,没有成形的经验可循。”卢永福介绍道,虽浙江多地已开展先行试点,但仍存在着涉及的面比较窄、参保单位数量有限、影响面不广等问题。
今年3月底,经浙江省政府同意,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金融办、浙江保监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浙江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对该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和要求。
在现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等11家保险公司和浙江共安保险经纪公司等2家经纪公司简要介绍了公司基本情况及“食责险”开展情况,并与各地食安办进行对接交流。
“要通过试点,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具有浙江特色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卢永福如是说。
记者了解到,2015年—2016年,浙江各地将在大中小学校食堂、大型餐饮服务和配送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等食品安全重点领域开展“食责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与责任保险相结合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卢永福还指出,各地要继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不能松”,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不能放”的工作理念,真正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成为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助推器”、保障食品安全的“稳定阀”。
据悉,此次试点范围集中在食品安全事故易发领域和风险较高环节、地方已开展试点的企业、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及风险等级较高的行业和业态。(记者 祝晓艳 见习记者 黄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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