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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阜南之“难”—阜南鼎力混凝土有限公司被强拆纪实

2018年08月28日 16:16   来源:来源:财行者网   作者:财行者网   点击:

阜南县鼎力混凝土有限公司将在8月30号面临强拆,公司副总经理周溯被逼近绝望的边缘。

  “当初政府承诺的在5年内给我们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我们也交了20年的土地租赁金,刚干7年,说拆就拆了,6000万的成本还没收回来呢!”周溯将政府的招商协议、土地租赁协议和阜南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强拆决定重重摔在桌子上。

  “6000万啊,政府违约,恶果让我们企业承担,这太没有王法了!给您说,在阜南干企业真难!”周溯乌黑的眼眶里含满泪花。

  随着我们沟通的深入,逐渐了解到阜南县鼎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力公司)面临强拆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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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鼎力公司概况

  2011年11月30日,在阜南县人民政府引导和支持下,阜南县龙王乡政府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与鼎力公司签订位于龙王乡工业功能区(合胜村新桥居民组)、占地28亩、总投资6000万元预拌商品混凝土投资项目的协议书。在协议里,关于土地方面问题约定如下:

  第二项第三条规定:项目用地面积18648平方米(约合28亩),实现年生50万方商品混凝土能力。

  第五项第第二条第二款规定:龙王乡确保在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起5年为鼎力公司完成该项目地块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

  第五项第第二条第七款规定:龙王乡政府应派专人协助鼎力公司办理基建及其他行政审批手续,以协助鼎力公司尽快建成投产。

  第六项第一条规定: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龙王乡政府尽快帮助鼎力公司协调有关部门,对鼎力公司项目用地进行招拍挂,土地价格根据当时当地的工业用地价格。

  第六项第二条规定:龙王乡政府应确保鼎力公司在该项目落户后,土地租赁期不少于20年,并保土地毫无争议。

  第六项第三条规定:本协议书一经签订不因甲方变动而变动。

  以上是龙王乡政府在项目投产之前的关于土地问题的书面约定,内容清晰,表述准确,毫无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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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协议书第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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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协议书第二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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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协议第三页

  为了让鼎力公司尽快投产,阜南县人民政府和龙王乡人民政府建议“先租后征”。在他们的协助下,鼎力公司与合胜村的村民签订租赁协议,并且一次性支付20年的土地租赁费,合计368767.4元。

  也正是基于阜南县人民政府和龙王乡政府的承诺和支持,鼎力公司才按照合约投产经营。

  但,恰恰政府的承诺,却变成埋葬鼎力公司的坟墓。

  2011年12月底,鼎力公司如约投入1500万元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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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鼎力公司的卫星云图(红框部分)

  2012年3月20日,还在建设期间,阜南县国土资源局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法》为由,下发(南国土执罚【201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1、鼎力公司退还占用土地8754平方米;2、没收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3、决定罚款87540元。

  后经阜南县人民法院判决(【2012】南行非审字00072号):对阜南县国土资源局下发(南国土执罚【201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第一、第二项内容不予认可。

  2013年12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对鼎力公司提出的土地出让申请给予同意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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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鼎力公司土地问题的批复(龙王乡合胜村)

  但在鼎力公司和龙王乡政府向阜南县国土局提办理土地使用证时, 阜南县国土资源局说:土地上有附作物,不予办理!

  尽管,鼎力公司和龙王乡政府仍然在土地出让方面据理力争,阜南县国土局还是那句话:土地上有附作物,不予办理!

  最终,也没有办理!但,随着该地块升值,土地出让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已经到了生死攸关的程度。

  2018年4月25日,阜南县国土资源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国土资字【2018】第19号):1、责令退回非法占用的17556平米土地;2、罚款44010元。

  2018年7月13日,阜南县国土资源局向阜南县供电公司发函(南国土资函【2018】210号),要求该单位对鼎力公司断电,7月20日,供电公司对鼎力公司进行断电。

  2018年8月9日,阜南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发限期拆除决定书(南城管限拆决字【2018】第25号),要求鼎力公司在8月21日之前自行拆除。

  2018年8月14日,鼎力公司以短信的方式向阜南县县委书记崔黎反映强拆的问题。2011年,在阜南引进鼎力公司期间,崔黎作为阜南县县长对整个情况十分了解。但,杳无音讯。

  2018年8月22日,阜南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发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南城管强催字【2018】第25号),再次要求鼎力公司在8月30日之前自行拆除。

  2018年8月26日,阜南县公安局查封鼎力公司原始记账凭证和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秘密调查。

  “断电,到限期拆除,再到强制拆除,目前已经到行政强制拆除和清查公司财务,这一连串的动作将鼎力公司逼近绝境,表面上是阜南县电力公司、阜南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和阜南县公安局所为,实际他们不过是“杀人者”的刀把,而“捉刀之人”还是阜南县国土资源局!” 周溯说

  回顾经过,其实问题很简单:2011年,阜南县人民政府通过招商将鼎力公司项目在龙王乡合胜村落地,为了让资金尽快到位,增加当年的GDP,实现个人政绩,政府采用了“先上车后买票”的方式为企业投资建设开绿灯。客观的说,这种做法在全国比较普及,毕竟办手续一方面需要时间,拖久了会出现意外,另一方面手续对政府来说,在自己的控制范围之内。

  但,不巧的是:政府违约——鼎力公司“上了车,却补不上票”。

  “补不上票”由三个政府部门造成的,第一个是招商引资的主导单位阜南县人民政府,现任的县委书记崔黎是当时的县长,直接参与项目引进工作,对项目初期进展功不可没;第二个是招商的主体单位阜南县龙王乡人民政府,对项目的对接、引进、落地、租地等方面给予很大支持,对鼎力公司的土地问题一直尽心尽力。第三个阜南县国土资源局,初期说没有土地指标不予办理;等省政府土地审批指标下来后,又说地上有附作物,不予办理。

  所谓的“地面上有附作物,不予出让”的条文,也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如果按照阜南县国土局这个理由,那么请问地上的草、树木算不算附作物?城区内被征收有附作物的土地又该如何处理?何况,鼎力公司地上的附作物本身就是企业自建的,不涉及到外部纠纷,怎么就不能办呢?

  阜南之“难”,实为人为之难!

  阜南之 “难”的根本就在这:职能部门揪住“上车没买票”不放,“让上车的人”已经完成了政绩,撒手了,进而完成对招商而来企业“关门打狗”。

  如此对待招商而来的为阜南做过政绩和经济效益企业,这种“卸磨杀驴的做法”让企业何止是绝望!更会让打算来和即将来的企业望而却步!

  产生这个问题的根源是阜南县相关政府部门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了合约的内容,是典型的欺骗者和违约者!

  按说,谁违约,谁负责,这是一个基本社会常识。

  但,这个基本常识却在阜南不好使,因为政府违约的后果却要企业承担。

  这是典型的不诚信。

  2016年,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针对招商引资存在“JQK”(先把你“J”(勾)进去,再把你“Q”(圈地捆绑)住,最后把你“K”掉)问题明确指出:招商引资存在“JQK"问题的根本是政府不诚信——招商之前说大话;项目落地说空话;出了问题不说话。

  习近平总书记再三强调,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必须做到言必行,行必果。只有各级政府做到诚信,只有政务诚信率先垂范,社会诚信才能蔚然成风。

  诚信,是社会良性运转的基石,而政府诚信是基石的根本,只有政府诚信,社会才会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也只有如此,人民才会跟党走,才会相信政府,才会打造出良好商业氛围和招商环境。

  解决阜南之“难”的根本,在诚信!解决鼎力公司强拆的问题,关键还是阜南县相关政府部门按照习总书记的指示做到言必行,行必果。

  “政府不治孬人,比孬人还孬!”这是阜南县现任书记崔黎公开讲话,根据习总书记指示的“言必行,行必果”,我们且看崔书记如何对付不诚信的“孬人”!来源:财行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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