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鼎市桐城街道枉法贪腐害民不浅
2019年06月03日 15:38 来源:法观网 作者:阎维文 点击:次
近日,接到家住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桐城街道办事处玉塘村田仔丝4号的村民曾琴妹及同村村民黄仁弟、黄兆仁、黄兆利等人的求助信,讲述了他们在征地过程中受到的经济损失、身体伤害以及对他们合法权益的漠视,同时也揭露出一些领导者的贪腐行径。
来信说,2015年6月15日,桐城街道办事处在宁德市举办投资洽谈会。会上,福鼎市签约的5个项目中最大的项目为上海新城控股有限公司投资30亿元开发建设的福鼎市桐城街道办事处玉塘村南湾洋城市综合体,非法占用基本农田140亩。这140亩基本农田,事关玉塘村所辖田仔丝、流美、青石桥、竹仔山等4个自然村上百户农民的生存之本。
为了规避审批方面的限制,同一块土地被化整为零,分成A、B两个地块。表面上,这两个地块被分别委托两家不同的第三方招标公司招标,但两块地却全由上海展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标,实在匪夷所思。
如此大面积地占用农田开发房产,福鼎市政府却自报自批,至今也没有上级政府(宁德市、福建省、国务院)的批准文件。
国务院发布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地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可是当村民问桐城街道党委书记吴敬亮此事有无审批文件时,他回答说已有审批手续。再问是否经过招投标程序时,他说有,手续在国土资源局。村民到国土资源局查问时,该局对这两个问题均无法回答。
更为明显的是,上述两个地块的每亩中标价,A地块为401万元,B地块为665万元,但失地农民得到的补偿每亩仅为43万元,其余款项不知去向。
2015年8月,桐城街道办事处以“905电台河道整治及土地整理项目”与玉塘村所辖青石桥及田仔丝两个自然村的29户农民订立《非合法房屋拆除补助协议书》,这29户农民因1998年福宁高速公路建设而集体搬迁到玉塘村定居,至2015年已历18年,其合法房屋竟然被桐城街道办事处定义为“非合法房屋”,并称其“属于905电台河道整治及土地整理项目的征地拆除红线范围内”。当这些基本农田和房屋被街道办事处征收到手后,即高价转售给开发商。但村民房屋的拆迁补偿费却被大肆克扣。其中,曾琴妹一家16口人,有6榴房屋和宅基地(“榴”是福鼎话,是一栋、一幢或一间房子或一块宅基地的意思,通常指民房),在自我拆迁后,只有3榴房屋得到补偿,另外1榴房屋和2榴宅基地均未补偿,而且至今没有一个说法。但开发商已经在上面建了房。
为了对被征收的农田和房屋的补偿问题讨个说法,黄兆学等人于2016年3月到北京上访。在信访机关的责令下,桐城街道办事处才于5个多月后的8月18日出具了一份《处理意见》,但仍然坚持说“不存在依法要求安置基地问题”。2016年9月29日,黄兆学又向福鼎市政府申请复查,但一直得不到复查结果。
曾琴妹反映,南湾洋140亩基本农田早在36年前的1983年就已分配给村民作承包田,但在1999年发放承包证时,很多村民的面积在承包证上被少记了。其中曾琴妹的农田面积少记了至少四分之一,差了1亩多。在这次征地中,桐城办事处只按承包证上的面积补偿,拒不承认1983年承包合同档案记录,而同年的公粮统购合同记载的则是真实面积,以此确定公粮数量。这样一来,以大面积承担义务,以小面积享受权利,岂不成了典型的双重标准?这个问题,村民反复向村委会和吴敬亮及分管领导反映,但他们一直不理不睬,置若罔闻。
村民还说,桐城办事处江窑新村玉塘大道沿街36米前排33榴地每榴的开发成本价为38万元,办事处领导以每榴250万元的价格卖出,牟取暴利。曾琴妹反映,她在前排的1榴房拆迁,2014年5月23日签订的协议是两年内调换1榴宅基地供建房用,但至今5年有余,也未实现。更有甚者,有的村民已经等了七八年,还在原地踏步。
这140亩被征用的基本农田目前处于什么状态呢?村民说,一直闲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重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可是,这140亩基本农田自2015年闲置至今,早已违法,却未受到应有的制裁,以致桐城街道办事处有恃无恐,继续违法,一直侵权。
在这里,不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得不到尊重,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遭到蔑视。2017年4月6日上午,市政府调研员陈赪煜、桐城街道办副书记郭亦进、街道办副主任黄玲峰等带领上百人,并出动挖掘机,强行征收土地。村民上前阻止,被城市监察大队成员连伤3人,其中1人被确认为轻伤二级。
福鼎市医院于2017年4月10日为黄兆利出具的《病症证明书》显示:“患者因头部外伤,L1-2椎体右侧横突骨折,腰、背部软组织挫伤在我院住院治疗。鉴定意见:黄兆利的损伤属轻伤二级。”
福鼎市医院于2017年4月20日为黄兆仁出具的诊断是:“创伤性颅脑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福鼎市医院于2017年4月10日为黄仁弟出具的《出院证明》显示:“2017年4月6日入院,2017年6月1日出院,住院56天,出院诊断:创伤性颇脑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双耳感音神经性耳聋,左耳鼓膜穿孔。”
桐城街道办事处的领导者及其他相关人员,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发生冲突,实在有损党员干部形象。切望桐城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干部,能够以群众利益为重,妥善处理相关问题,以便重获群众的尊重与热爱,共同建设和谐社会。(阎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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