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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北针纺城遭“套路贷”濒临破产

2019年06月06日 09:39   来源:中国民生播报网   作者:刘欣   点击:
日前,收到浙江浙北针纺城有限公司董事长干雪明的求助信,因为受合伙人俞海林的坑害,2000万的欠款被以高利贷的方式利上滚利,在5年间变成2.2亿元。干雪明曾拥有浙江雪尔丹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杭州雪尔丹服饰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浙江海上家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固定资产总值近1亿元。由于俞海林的坑害,到目前为止,干雪明的3家公司都已破产,本人住房及汽车均已抵押并被查封,几乎落到了无家可归的境地。
 
  2010年1月以前,干雪明在柯桥轻纺城经商,是第一批进驻柯桥轻纺城的客商,已拥有柯桥轻纺城的40多间商业门面房,资产过亿元。俞海林原为国家公务员,上世纪90年代因经济问题被开除,下海经商。
 
  2010年1月,经原嘉兴交通银行行长萧亮介绍,俞海林向干雪明无息借款600万元用于厂房保全解封。后提出邀请干雪明合作投资,发起成立浙北针纺城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干雪明占股51%(1530万元),俞海林占股49%(1470万元,由干雪明垫付)。后来俞海林将兰海公司名下11幢厂房(现浙北针纺城所在市场)作价7500万元过户给浙北针纺城。
 
  由于市场建设需要,干雪明要求俞海林归还所欠的1470万元,俞海林则提出将他的股份转让给第三人,经考察后认为该第三人无法合作,故未转让。然后,俞海林又提出由干雪明回购股权。干雪明怕前期投资落空,遂将俞海林49%的股份收购。协议作价2600万元,扣除600万元用于厂房保全解封的借款,干雪明欠俞海林回购款2000万元并出具欠条,约定1~2年内归还。但在产权交易过户时俞海林隐瞒了36亩土地中公用过道的18亩土地,只将11幢厂房投影面积18亩过了户。后来,俞海林就以这2000万元欠款为理由,拒绝将另18亩土地过户。由于这18亩土地属于公用通道,致使市场销售困难,经营户也不敢签订长期协议,使干雪明处于经营困境。
 
  自2010年5月17日起,浙北针纺城有限公司再无俞海林的股份。
 
  在几个月后的2010年末,俞海林以需要用款为由逼干雪明还钱。干雪明因投资市场而无力归还,俞海林即以暴力催讨相威胁。后俞海林提出以他的名义借款,由干雪明偿还利息。此后俞海林称借高利贷2000万元,月息6%,每月利息120万元,到期不能支付利息时自动归本,利上滚利。浙北针纺城位于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辖区内,俞海林扬言时任秀洲区区长盛某是其靠山,而干雪明在秀洲系外来创业人员,无依无靠,被迫几次出具欠条给俞海林。自2012年1月起,干雪明开始还款。还款额已达7000万元(有凭有据),俞海林仍然威胁催讨,逼迫干雪明再写欠条,现累计欠款金额已达2.2元。
 
  2013年1月18日,俞海林对干雪明说:“你不还钱,二楼、三楼的房子全都归我经营,你要给我写一张租赁协议。”迫于无奈,干雪明把浙北针纺城第二层和第三层以租赁的方式和俞海林签了约,租赁面积为21326.6平方米,租期12年(2013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19日)。但签约后,俞海林因经营不善,在3年多的时间里这两层楼一直空闲,影响到整个市场的经营。干雪明出于无奈,于2016年4月收回。
 
  俞海林为了达到霸占浙北针纺城市场的目的,在市场内张贴《干雪明欠款公告》,并向银行申请查封市场,还扣压了浙北针纺城的7本房产证,至今不肯归还。出于无奈,干雪明被迫答应俞海林“债转股”的要求,将浙北针纺城40%的股份转到俞海林名下。
 
  不仅如此,俞海林还利用它原任公务员时结下的关系,设法阻止干雪明纳税,意在让其触碰偷税漏税的“红线”,以便达到独霸市场的目的。2017年,经过干雪明长期的不懈努力,浙北针纺城的经营逐渐好转。在完成招商工作后,干雪明于2017年9月初决定交纳相关税费并补交由俞海林造成的3年欠税额。根据办税大厅工作人员的要求,干雪明找到秀洲区洪合镇的沈副镇长,交涉纳税事宜。沈副镇长回答说,浙北针纺城经营不好,让干雪明准备破产,“税收问题再说”。此后干雪明多次为此找沈副镇长,他都以同样的借口拒绝了干雪明纳税的要求。干雪明认为,这种做法意在造成浙北针纺城偷税漏税的客观事实。直到2018年7月,在浙江省有关领导的关照下,浙北针纺城才得以完税。
 
  干雪明为筹措税款,致使浙北针纺城资金周转存在问题,尚欠嘉兴银行秀洲支行4000万元、农业银行秀洲支行4600万元。在俞海林的申请下,浙北针纺城办公区于2018年6月29日被秀洲区法院查封,干雪明本人也被传唤调查。后经协调,于2018年9月29日解封。这3个月的查封,对经营户影响很大,有的要求退租,有的去上访,市场管理一片混乱,经营业绩显著下降。原定通过加强管理、增收节支等措施,分步清偿银行贷款,如今这一目标明显无法如期实现。
 
  俞海林曾因经济问题而被国家机关开除,其贪婪腐败,品行低下,可见一斑。原嘉兴交通银行行长萧亮介绍俞海林与干雪明合作,应对俞海林有相当的了解,否则就是不负责任的行为。而在了解的基础上再在俞海林和干雪明之间牵线,就不可能不引起一些猜疑。俞海林称时任秀洲区区长盛某是其靠山,经查确有其人,但是否如俞海林所言,尚无证据。此事有待盛某出面澄清。如系俞海林编造,则盛某有权向俞海林追责。至于洪合镇沈副镇长多方阻挠干雪明纳税,不仅是渎职行为,更是犯罪行径。俞海林在经济纠纷中以暴力相威胁,已属黑恶行为,为法律所不容。而高利贷行为更是为国家所禁止,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俞海林的行为已经严重违法,理当受到严厉制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明确目标,要求“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落实习总书记的这一要求,就必须禁止和杜绝俞海林这一类人的非法行径,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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