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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民营水电站供电须向供电局下属企业转让股份

2019年08月06日 11:25   来源:华夏早报   作者:华夏早报   点击:
    华夏早报讯(灯塔新闻记者 陈希财)民营水电站建好后并网发电,当地供电局却要求入股才能通过审批。公开资料显示,2003年,广西桂林供电局(后更名为广西电网公司桂林供电局)职工持股会控股的公司成为民营水电站的股东。广西电网公司桂林供电局则称,该局从未在职工持股会控股的公司持有过股份。

    近日,广西万泰拍卖有限公司对桂林丰源电力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源电力)所持有的资源县翔云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翔云水电)41.01%的股权进行拍卖。此举遭到翔云水电的质疑,翔云水电在律师函中称,该股权基础存在争议,翔云水电已经向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丰源电力委托拍卖股份的行为,并未以任何方式通知翔云水电。

   一纸拍卖书,拉开了一家民营水电站供电上网的辛酸路,也从某种方面反映了桂林供电行业的畸形生态。

    事情还得从2001年说起,2001年4月24日,广西资源县人民政府发文同意兴建翔云梯级电站,该电站总装机容量1600KW,同年5月31日,资源县水利电力局也对该电站进行了批复,装机容量改为2000KW,并同意电站建设投产后,电力并入县电网。

    2002年,翔云梯级电站全部建设完成,这是一个由民营资本全部投资建设的水电站,收回成本并且赢利的唯一途径就是并网发电。

    记者了解到,当时当地对供电上网唯一审批单位就是桂林市供电局。桂林市供电局的要求很简单,只要翔云梯级电站愿意让出股份,就可以供电上网。

    2003年3月18日,翔云梯极电站与丰源电力签订了一份名为《联合开发翔云梯极电站协议书》,协议约定,丰源电力投入资金266.5万元,占41%股份,其中现金投入216.5万元,无形资产投入50万元。协议还约定,翔云梯极电站并网发电的工作由丰源电力负责完成。

    翔云梯极电站负责人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该电站建成共花费720万元,丰源电力实际出资仅66万余元,而丰源电力正式桂林市供电局的三产公司。

    签订协议后,翔云梯极电站开始并网供电。翔云水电负责人表示,此后,水电站每年都给丰源电力按照营利分红。

    让翔云梯极电站负责人想不到的,2016年,他们被丰源电力诉至资源县人民法院,认为翔云水电盈利分配存在纠纷。记者了解到,该诉讼经资源县人民法院判决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发回重审。2017年12月5日,资源县人民法院再次作出民事判决,要求翔云水电支付丰源电力2014、2015年盈利分配147万余元。

    此后,丰源电力因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委托广西万泰拍卖有限公司对其持有的翔云电力41.01%的股份进行拍卖。

    记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丰源电力现股东为广西漓昇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5个自然人,而广西漓昇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广西电网公司下属子公司全额投资。




 
   公开资料显示,丰源电力最早的投资人为桂林供电局职工持股会,广西电网公司桂林供电局时任党委书记刘奕成曾为该公司股东。

    但2003年的丰源电力,确是不折不扣的桂林市供电局控制的一家电力企业。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掌握的丰源电力2003年公司变更情况显示,2003年4月21日,丰源电力的投资人进行了股权变更,该变更记录显示,丰源电力最早的投资人为桂林供电局职工持股会和桂林漓升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也就在4月21日当日,桂林市供电局时任党委书记刘奕成、局长李昌富、财务总监沈雪艳新增为该公司股东,2003年10月8日,丰源电力在工商部门进行了负责人变更,负责人由刘奕变更为石丁生。

    早在2008年1月28日,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电监会就下发了一份名为《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该意见要求,地(市)级电网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省级以上电网企业的电力调度人员、财务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省(区、市)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企业的股权,已持有本省(区、市)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企业股权的,应自该意见印发之日起1年内全部予以清退或转让,发电企业可以优先回购。电网企业其他职工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不得增持本省(区、市)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企业的股权,自愿清退或转让已持有股权的,发电企业可以优先回购。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联系上广西电网公司桂林供电局,该局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表示,该局没有对丰源电力持过股,对于广西电网公司桂林供电局时任党委书记刘奕成、局长李昌富、财务总监沈雪艳曾经担任丰源电力股东一事,其称不清楚。

    记者联系上丰源电力前法定代表人、现股东廖可奎,其要求记者短信联系,记者发送采访请求后,一直未见回复。此后,廖可奎的手机变为无法接通。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获悉,早在2017年,曾在丰源电力担任股东的广西电网公司桂林供电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昌富和广西电网公司桂林供电局原财务部科长沈雪艳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查处。

    记者了解到,目前,翔云水电已向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南方电网桂林供电局利用其特有的审批职权,迫使翔云水电签订显失公平的协议,请求法院判决翔云水电和丰源电力2003年签订的联合开发协议书无效。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将继续关注此事,发回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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