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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水县司法局:新春伊始 调解当时

2021年03月16日 10:59   来源:产经新闻网   作者:消息   点击:
  新春伊始 调解当时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司法局龙家圈司法所快速化解一起土地纠纷
 
  产经新闻网:(张庆山)
 
  新年伊始调解忙
 
  2021年2月19日上午,沂水县司法局龙家圈司法所接到某社区调解员的电话,请求司法所协助调解一起土地纠纷。该社区调解员反应,十多年前李某在某村村北承租了该村村民冯某的0.6亩口粮地,用以建设大棚养鸡,当时约定李某与每年支付给冯某600元的承包费。因拆迁赔偿,冯某欲毁约,多次要求李某归还口粮地,李某则以合同还在承包期内为由拒绝返还,冯某竟扬言要拆大棚,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调查工作先进行
 
  接到电话后,所长立即组织街道调委会专职调解员向该村村委会干部了解情况,了解该纠纷的前因后果、双方当事人平日有无积怨。通过初步调查,调解员认识到该纠纷看似争议不大,实则相当棘手,若处理不够谨慎,可能会引起更大纠纷、甚至出现负面效应。有鉴于此,司法所会同街道调委会组织研判,决定立即选派了人民调解员张某某等二人主持调解、开展实地调查工作。
 
  反复走访得真相
 
  经过反复调查、多次走访。调解员们初步认定:本案系土地承包纠纷,李某与冯某达成承包土地约定时,冯某口头要求“自己用地时随时要回”,李某也同意;后续调查中发现,当事人李某和冯某都拿出了后来补签的承包合同,但是两份合同中发包人冯某的合同承包日期空白,而承包人李某的合同承包日期已填写,现在还在承包期内。
 
  转换思路求突破
 
  围绕合同内容不一致的问题,调解员经过进一步调查得知,该合同是李某的儿子打印好到冯某家签的字,当时没填承包日期,而李某本人的那份合同承包日期是后来自行添加的。李某不再坚持合同还在有效期内。但是冯某的口粮地上李某建有大棚,冯某想要回原来的口粮地,李某就不得不拆除大棚,李某认为现在拆除大棚将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故而坚决不同意拆除,除非冯某进行补偿,调解至此陷入僵局。
 
  真情实意解纠纷
 
  调解之初,双方当事人剑拔弩张,情绪屡次失控,险些发生肢体冲突。调解员见状立即将双方当事人分开,采取“背靠背”方式做双方思想工作,待双方情绪平复之后,调解员以邻里关系为切入点,从法、理、情三方面循序渐进地开导双方,经过多次思想工作,最终消除了当事人心中怨气。
 
  达成协议笑颜开
 
  考虑到冯某要地的目的是占地补偿,调解员便向村干部了解李某在别处是否还有口粮地,调解思路转为“以地换地”。主要做李某的思想工作,让李某从自己1.6亩的口粮地中分割0.6亩给冯某,开始李某以地里栽有桃树为由,不同意调换土地。之后,调解员以案说法、以情说案,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积极引导双方方当事人从侧面考虑问题,不断深入耐心细致地做各方当事人工作,最终促使各方达成一致意见。
 
  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是李某1.6亩口粮地中分割0.6亩给冯某,二是由冯某出资1000元买下李某0.6某口粮地上的桃树。如此一来,既解决了李某不舍桃树的问题,也满足了冯某调解请求。(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司法局龙家圈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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