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阿县司法局姜楼司法所:工伤赔偿起争议 人民调解促和谐
2025年10月21日 09:52 来源:山东新闻网 作者:admin 点击:次
产经网:近日,东阿县司法局姜楼司法所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黄玉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工伤赔偿引发的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东阿县司法局姜楼镇某村村民甲某系东阿某钢球公司的员工。今年7月,甲某在施工时不慎受伤。后在某卫生院进行治疗,打石膏后回家修养。回家后依旧感觉不适,便前往东阿县医院进行治疗。在医院治疗了6天。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全部由甲某承担,共花费5万余元。出院后,甲某要求该公司支付医药费、住院费、陪护费、误工费以及二次手术等相关费用共计10万元。但该公司负责人乙某认为,当时上工的时候就提醒过务工人员要注意安全,尽到了提醒义务,且甲某并没有受伤很严重,是故意赖在医院治疗不出院,认定甲某是想敲诈劳务公司,因此拒绝按照甲某要求进行赔偿。乙某表示,可赔偿部分金额,再根据二次手术结果实报实销。甲某认为自己吃亏,便前往姜楼司法所,寻求专职人民调解员帮助。
专职人民调解员黄玉博了解完具体情况后,便开始核实甲某的就医记录,随后便联系乙某开展调查工作。通过仔细比对,确定双方陈述基本符合实际情况。
黄玉博首先安抚了双方的情绪,让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诉求。随后,黄玉博表示,根据《民法典》《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黄玉博一方面提醒劳务公司,雇主对雇员负有安全管理的义务。虽然劳务公司口头提醒了雇员,但没有采取实际性保障措施,因此需要在本起纠纷中应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面,黄玉博也希望甲某能够退让一步。因为公司已经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且自己在工作中对于自身安全也有合理注意义务,不能“狮子大开口”。
经过调解员两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各让一步,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就这样,该起工伤赔偿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东阿县司法局姜楼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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