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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环保局举报企业污染 接到的却是老板电话

2018年07月02日 10:25   来源:百灵环保网   作者:消息   点击:

百灵环保网讯(翔宇)2018年6月30日18点10分左右,本网工作人员驾车沿249省道前往淅川久九重镇,走到南阳市内乡县大桥乡灵山村,看到泰隆集团的水泥厂正在生产作业,大量的粉尘外排,基本覆盖半个厂区。

本网工作人员18点45分拨打内乡县环保热线12369进行举报,内乡县环保局工作人员接到电话后说:他们在生产吗?我把你们举报的问题,转达给负责那一片的执法人员,让他们尽快前往现场查处。

工作人员在现场等了一个多小时,也没见到内乡县环保局的执法人员,到大桥乡灵山村泰隆水泥厂来阻止粉尘外排。大概过了两个多小时环保局一位姓付的工作人员给本网工作人员打来电话问:你们反映的那个厂,哪个地方有粉尘?本网把拍到的视频图片通过微信发给姓付的环保执法人员,并要求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查处。

环保局人员收到图片后,一直没有给本网人员进行回复。期间本网工作人员忽然接到一位自称是企业负责人的电话。本网工作人员问他,你怎么知道我们的电话,该负责人在电话中说:“是环保局告诉我的,让给你们解释一下。往外冒粉尘是其中一个电机烧了,才导致有部分粉尘外排。”之后,他又问:“你们在哪?咱们见个面,我把粉尘外排的情况给你解释一下。另外,你把卡号发过来,我给兄弟们弄个喝水的钱.....”。泰隆水泥厂负责人这一举动,被本网人员当即拒绝。有什么问题可以让环保部门进行解释,回复本网。

有关法律规定,故意泄露举报人姓名、地址、电话或者举报内容等,或者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被举报单位的,或者应当制定举报人保护预案、采取保护措施而未制定或者采取,导致举报人受打击报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内乡县环保局相关人员为什么要把举报人的信息随意透露给企业?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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