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判决的21套房产12套被无故解封
青岛嘉恒建设集团5年旧案,潍坊法院至今未能执行
“我们是2007年签订的合同,在2010年施工就已接近尾声。”青岛嘉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青岛岳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恒建设)一名负责人王先生8月26日表示,他们公司2007年在潍坊承建潍坊鑫奥/鑫澳置业有限公司的房产项目,开始的时候双方合作关系还比较良好,但是在工程收尾阶段,鑫奥/鑫澳置业却突然利用社会人员强行入驻工地,强迫停止施工,并且拒绝确认产值和支付工程款项,“2011年的时候,我们向潍坊中院起诉。”王先生说。
本以为诉诸法律能够制止对方的违法行为,但对方却至今没能依法赔偿嘉恒建设的损失。2013年潍坊中院一审判决,对方上诉后2014年山东高院也进行了终审判决,都判决鑫奥/鑫澳置业败诉,并应赔偿嘉恒建设的损失,但是鑫奥/鑫澳置业却一直阻碍执行,不仅曾阻挠清场,还曾经在诉讼期间,将原本查封的21套房产中的12套在未告知嘉恒建设的情况下解封。在终审判决后,剩余9套房产进行拍卖,却两次流拍,只能直接过户给嘉恒建设进行补偿,但对方始终拒绝纳税,导致不能开具发票等证明,在房产局备案/过户。从事发至今已过近10年,嘉恒建设还未能追回自己应得的施工款项。
施工欠款
地产商拒绝支付工程款
“刚刚开始施工的时候,对方还一直很守规矩,每期的款项都能如数到账,但是随着工程接近尾声,很多款项就来的不及时了。”王先生回忆称,建筑行业中,施工材料和人力等成本基本由承建方先行垫付,如果对方支付不及时,很容易导致承建方资金链承压,“我们还是项目的总包,并不是下面的分包商。”王先生说。
随着施工进度的推进,2009年7月末,工程基本完工,施工费用约为5700万元,这一/(这句话,时间数据不确切,建议去掉)工程在2010年左右完成了主体验收,但是在工程的收官阶段,一伙当地社会人员闯入工地,强行阻止了施工完成,并且破坏了项目部的办公设施和资料,“由于对方的恶劣行径,拖欠款项,我们的农民工工资都无法支付。”王先生说。
法院判决
21套新房抵顶工程款
在困难之际,岳海建筑/嘉恒建设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2011年6月,岳海建筑/嘉恒建设向潍坊中院起诉了鑫澳置业,案件在2013年10月28日进行了一审判决(2011潍民初字第57号),根据一审判决内容,岳海建筑/嘉恒建设胜诉,并查封了鑫澳置业位于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的房产,且须支付1700余万元工程款。
随后鑫澳置业提出上诉,在山东高院2014年10月18日做出判决(2014鲁民一终字第147号),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10262元,由上诉人潍坊鑫澳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以为诉讼胜诉,挽回损失就在眼前,但是事情的发展却超出了王先生的预料,“我也想象不到,判决至今没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我们公司的处境愈发艰难。”王先生说。
在2015年4月6日,潍坊鑫澳置业伙同第三方吕某制造虚假执行异议,2015年7月29日潍坊中院驳回异议;2015年9月1日,对方再次提出执行异议,2017年1月10日通过司法鉴定确认对方虚造证据,2017年7月20日,潍坊中院再次驳回对方异议,再次进入执行,“对方用层出不穷的伎俩极力阻挠执行。”王先生说。
诉讼期间
12套查封房被“悄然”解封
在胜诉后,王先生却发现,在一审诉讼期间,查封的潍坊鑫澳置业的21套房产在未经自己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被悄然解封,且解封后,房产转移到了当时鑫澳置业的法人孙某和赵某等人名下,而且法院的解封和孙某赵某的各种转移财产,也让执行愈发困难。“他们多次提出荒谬异议,就是为了给逃避执行拖延时间。”王先生说。
解封后剩余的9套房产经过两次公开拍卖并流拍,2018年3月6日,根据《执行裁定书》(2014潍执字第531号之三)这9套房产作为抵偿同等债务判给了岳海建筑/嘉恒建设,但是因为之前的解封,实际上尚有444万元的债务执行不足,“这444万还不包括对方的违约和利息的金额。”王先生说。
虽然执行不足,但是能够拿回部分拖欠款项,补一下公司财务的缺口仍然让王先生等人看到了希望,没想到对方却在实际执行阶段拒不纳税,并且拒绝开具发票,导致无法办理相关手续,在房管局备案,完成房产过户,“到现在,这个案子快10年了,我们还未能讨回应得的报酬,许多农民工的工资也无法支付。”王先生难过的说。
公司易主
被告人或已出国
另外当事人还反映称,在2007年到2015年期间,潍坊鑫奥/鑫澳置业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孙某,与嘉恒建设进行司法诉讼的也为孙某,但是从2015年开始,鑫奥/鑫澳置业变更了法定代表人为刘某,公司股权结构也发生改变。“我们也希望追加孙某为被执行人,但是对方现在是否在国内也不清楚。”王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案件时过多年,根据他们了解的信息,对方很可能已经出国,“我们还曾提出限制离境,但是很可能没能将对方拦在国内。”律师说。
对于鑫奥/鑫澳置业拒不执行,拒不纳税的情况,记者曾咨询王先生代理律师了解到, 法院也曾出具相关函件,要求税务部门协同督促执行,税务部门也曾约谈鑫奥/鑫澳置业相关负责人,对方坚称没钱交税,拒不履行纳税义务,导致执行一直无法到位,“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积极行动,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和受害人利益。”这位律师说。
潍坊中院
采访可以联系市委宣传部
由于案件存在执行不足,解封房产的程序原告方认为不合理,而且实际上案件至今没能完成执行。对此,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拒绝任何信息。
青岛嘉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7日
本文来源:https://www.sohu.com/a/339455834_100142650?qq-pf-to=pcqq.c2c http://new.qq.com/omn/20190908A0BRFO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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