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检察司法体制改革抓住“牛鼻子”激发新活力
2017年12月02日 11:43 来源:食安中国网__产经新闻 作者:倪臻 点击:次
由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东林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浙江第一悬案”近日一审宣判,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获法院支持;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全省首个公益诉讼部正式成立;“南泉岭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也在11月进入公诉程序……司法体制改革伴随着时代的风云流转,牵动着城市的神经。而绍兴检察司法改革牢牢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激发出检察系统的新活力,呈现出了新的气象。
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头戏,不断向纵深推进。浙江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省市,检察改革更面临全新的任务。面对改革叠加,绍兴市检察机关在市委领导下,坚定正确的改革方向,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三方面改革的聚合效应,静悄悄的大力度改革已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风驱急雨,云压轻雷之后,一池秋色更美。
新主体:还权员额检察官
“我手头有个案子,要到银行去调查取证,以前,要得到处长、副检察长审批后,才能去调查,现在我自己就可以决定。”说起司法体制改革后审批环节减少、办案以员额检察官为主体的新气象,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员额检察官丁吉琴举了一个简单的例子。
还权于检察官,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这成为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亮点。
5月底,绍兴市检察机关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其重点是分类改革,要求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对人员分类管理,形成以检察官为主体,以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为辅助的人员配置模式。以“1+N”、“1+N+N”模式组建检察官办案组,建立起以检察官为主,检察官助理、书记员为辅的办案组,超85%的人员在一线办案。
如何保证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本轮改革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市检察院构建了科学合理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注重细化检察官权力清单。改革文书签发方式,最大限度赋予检察官决定权,案件由组长、科处长、检察长层层审批转变为由检察官直接作出决定,除了少数职权仍由检察长或者检委会行使外,其他均授权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长、科处长不得对其没有参与办理的案件发表倾向性意见。改革后,检察长或者检委会行使的职权从改革前的90余项减少到40余项。市检察院公诉部门授权幅度约为62.22%,基层院公诉部门授权幅度约为61.36%。
还权员额检察官,就是让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确保司法责任制落地落实,终极目的是确保司法的公平、公正。
“一般案子都由员额检察官自己定,不用层层审批,时间大大节省,效率大大提高,但身上的责任更重。”丁吉琴说。
像丁吉琴这样的员额检察官,绍兴检察系统有180人。为推动员额检察官全部到一线办案,市检察院制定《绍兴市检察机关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处室长办案工作的规定(试行)》,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办案数量、办案范围、考核通报等作出明确要求。
今年1至10月份,全市检察机关检察长、副检察长、专委、科处长共直接办理案件3013件,形成了领导带头办案、办疑难杂案的新风。“浙江第一悬案”影响大,案情复杂,市检察院成立了由该院检察长胡东林任组长、公诉部主任杨琦等员额检察官为组员的办案组,高水准的公诉,在庭审上还原了尘封二十余年的系列抢劫杀人案的真相,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
微信预约、微信告知、光盘阅卷、微信查询案件进展……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官们办案责任心更强,办案更加仔细,检察机关的服务意识也更强了。
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季慧娈说,她明显地感到,检察官们在批捕阶段重视审查律师辩护意见,羁押必要性审查、诉前材料做得翔实,检律关系良性互动增强。司法改革的最大亮点,在于员额检察官。签字意味着责任,员额意味着终身,因此,检察官必须依法公平公正办案,他们不像原来那样排斥律师,而是乐意听取律师意见、征求律师意见,这在本质上保障了当事人的权利。
新运行:监督围着权力走
司法改革,改的是体制机制,破的是利益藩篱。
选人,授权,定职。绍兴市检察机关在司法改革中,首先对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原来的检察官分成员额检察官、司法行政人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不超过政法编制的15%,员额检察官不超过39%。面对能否入选员额检察官,绍兴检察干警政治站位高,大局意识强,整个改革阶段的人员分类工作平稳而有序。与此同时,绍兴检察机关内部机构精简,市检察院由16个机构减少到12个,基层院减少到8个。职位减少,利益的藩篱被打破,但没有人对此计较。
在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重大决定和要求方面,全市检察系统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坚持“一切有利于改革试点顺利进行”的原则,全面梳理手头案件、机构人员配备和队伍思想状况,加强与市纪委的沟通协调,确保按照既定时间表圆满完成转隶任务。截至4月底,全市两级检察院转隶工作全面完成,划转152人,整体平稳顺利,受到市委充分肯定。
从员额的入选到机构的缩减,从人员的分类到人员的划转,这种“破”与“立”的力度从未有过,然而,一切都波澜不惊。
权力与责任同在,监督必须与责任、权力同行。新的司法责任制,带动了司法运作模式、办案模式的变化,监督机制,也必然要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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