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礼让斑马线 文明我点赞
2018年04月20日 11:50 来源:食安中国网__产经新闻 作者:消息 点击:次
食安中国网__产经新闻:(岳斌 包小林 杨尚云)近日,本网从四川省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五大队获悉,为进一步巩固绵阳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驾驶员文明出行意识,倡导传递文明交通的理念,该大队结合辖区交通实际情况和“珍爱生命 礼让斑马线”活动,在绵州大道从严整治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直属五大队民警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以绵州大道整治为重点,科学安排时间,科学安排警力,做到逢违必究,重点严查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行动中,民警重点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治,为强化宣传教育工作,民警还向路人、机动车驾驶员宣讲了相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以及礼让斑马线的必要性和安全性,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当天共查处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7起。
定点观察
大部分机动车会礼让行人
为了解城区车辆礼让行人的情况,4月17日,整治民警和记者分别在绵州大道东方假日酒店路口、南湖车站路口、机场路五合一路口等地现场观察。现场整治民警和记者在绵州大道东方假日酒店路口守候的二十几分钟内发现,大部分司机都会礼让行人,不少机动车经过斑马线时,即使没有行人,都会降低车速,确保安全后通过。
但个别车辆“闯”过人行道的现象还是存在,记者在南湖岗亭路口观察时发现,一辆越野车和一辆出租车从南湖街右转驶往绵州大道方向时并未停车等候行人先过,随后被交警现场处罚。市民张先生说:“机动车礼让行人,行人也会让车辆通过,这是一个市民素质的体现。”
交警直属五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除了现场执法外,大队还将通过媒体平台,曝光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
法律知识普及:
一、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给予机动车驾驶人100元罚款的处罚,并记3分。
二、对机动车通过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控制的灯控交叉路口转弯未避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定性,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给予机动车驾驶人处100元罚款的处罚,并记3分。中国社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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