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车被树砸了,谁负责?
2023年07月20日 17:42 来源:产经新闻 作者:admin 点击:次
树倒了,车损了。车停在小区,因路边大树倾倒受到损害,谁该为此负责?
基本案情
王某停放在小区便道的私家车,因路边大树倾倒造成了损坏。事故发生后王某申请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支付了理赔款后,起诉王某所在的小区物业服务提供方甲某公司追责。
原告保险公司诉称:王某将车辆停放在被告物业甲某公司所管理的小区内,因被告作为物业公司对于小区内树木养护不当,树倒砸到车辆造成损失。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已经进行了全额赔付并取得对被告物业公司的代位追偿权,因此依法提起诉讼。
被告物业公司辩称:第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的乙公司在对道路及地下隐蔽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对案涉树木产生了影响从而导致树木倾倒,车辆损失应由乙公司赔偿。第二,事故发生当天有大风蓝色预警,大风是造成树木倾倒的原因。
第三人老旧小区改造施工方述称:公司的施工范围为绿化补植,对于乔木没有修剪和移动,原有树木不在公司施工范围内。且改造工程于2021年已完工,2022年树木倾倒与该公司无关。
审理结果: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向保险公司支付车辆维修费。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什么情况下,小区物业无需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
因不可抗力免责
不可抗力成为法定免责事由的原因是:当事人主观上不能预见、客观上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此类客观情况。林木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主张因不可抗力免除责任必须满足不可抗力是损害造成的唯一条件。
因受害人过错免责
受害人过错主要表现为对自己的权利的疏忽或懈怠。只有在受害人的过错为引起损害的全部或主要原因时,林木的林木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才能够免责,由受害人自己承担相应的损失。
如果受害人的过错只是引起损害的部分或次要原因,则不能免除致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民事赔偿责任,而适用“过失相抵”规则,由林木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与受害人分担责任。
因第三人过错免责
第三人过错需要具备两个特征,一是第三人有独立的意思表示,二是第三人主观上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过失。如果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是由人为原因造成的,如故意折断林木砸伤路人等。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也可以通过举证损害是由第三人原因造成的,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但是,不可简单认为只要存在受害人故意、第三人过错、不可抗力等,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便可以当然免责。因为在许多情况下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虽然表面上系由不可抗力或者第三人过错造成的,但实际上与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过错有关。(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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