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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大道理 | 电动车的“爪子”也摸不得

2023年08月02日 17:42   来源:产经新闻   作者:   点击:
  产经新闻网:(代洪源)常言道,“老虎的屁股摸不得”,但“电动车的‘爪子’也摸不得”则让人听得是一头雾水,事情要从柳河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电动车伤人纠纷说起……
 
  案情回顾:
 
  入夏之后天气炎热,开电动车的人在停放电动车时常常不愿意锁门关窗。2022年7月的一天,一白色电动三轮车司机将其驾驶的电动车停放在某医院门前道路东侧人行道上,没有取下车钥匙,也没有摇上车门玻璃,便离开车辆进入医院内。王某是开电动三轮车载客的司机,为方便揽客,想将三轮车停放到白色电动车西边位置。因在白色电动三轮车东边人行道上还停放着另外两辆三轮车,王某便先后松开这两辆三轮车的手刹车将车辆推开。王某在白色电动三轮车左侧推车时,同为开电动三轮车载客的谢某明知王某挪车意图,且在顺便也想将其车辆跟着王某车辆往前挪的想法驱使下,走到右侧车门推车。二人在推车时,谢某扭动了右侧车把上的“油门”,白色电动三轮车接通电源即失控,将人行道上的行人贺某撞倒致伤。王某、谢某将贺某扶起后就借机先后离开现场。贺某伤愈后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谢某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13.6万余元。
 
  柳河法院经审理认为,白色电动三轮车车主违章将其车辆停放在人行道上,未取下车钥匙,未关闭车窗,应预料到车辆有被挪动的可能,说明其对车辆未尽到妥善的管理责任,对事故发生应承担责任。王某在事故起因上存在过错,即未经他人允许、未注意到案涉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未观察电源是否关闭)、未提醒谢某注意安全的情况下挪动案涉车辆,其对贺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谢某作为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其应知道到触动油门可能发生车辆启动的风险,且车辆启动后采取措施不当,其对贺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各方过错程度,法院确定三人承担民事责任比例分别为30%、30%、40%。因贺某自愿放弃白色电动三轮车车主应承担的损失,法院判决王某、谢某分别赔偿贺某损失40056. 46元、53408.62元。
 
  法官提醒:
 
  现在又是北方一年中最热的时节,通过这个案例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员:文明停车、下车及时关闭电源;未经他人允许,不要触碰他人车辆;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切莫一不小心让自己的爱车害人害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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